document.writeln("        企业登记办理期限:申请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以其他方式提交申请的,办理期限见《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年检办理期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相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期限:一、到有名称核准权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通过所在地下级登记机关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