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ln(" 

一、办理机构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各区县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

二、联系方式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渝中区沧白路73号1213室(电话:023—63711020)。

各区县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链接各区县广告监管部门通讯录)。

三、注销登记受理部门

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请注销登记条件

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广告经营许可真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五、申请注销登记材料

(一)《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网上文书可以下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一)《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6号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