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条件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自负盈亏,能够实行独立核算重庆执照代办,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下同,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以零售业务重庆工商局核名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重庆公司代办,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